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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08年纠风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8)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31

施行日期:2008-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晋城市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晋城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中共晋城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治理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维护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强对教育经费和收费资金的监督,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继续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督促落实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广告环境;积极探索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认真落实物价管理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探索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依法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业协会搞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搞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约束,促进健康发展。

(三)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推进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严肃查处违规运作、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减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群众的负担,充分发挥所保留项目的积极作用,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推行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涉路部门“一把手”向当地政府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易发公路“三乱”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重点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以路划区域、联合抓创建”的工作机制和源头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把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之中,贯穿于履行职责和各项工作之中,做到统筹安排,总体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力度。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讲求实效,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纠风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源头预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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