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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黔建景通(2007)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7

施行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城市公园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以及游客比较集中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部门,一定要按要求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加强黄金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秩序第二,效益第三”的指导思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确保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严格按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景区和公园工作人员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把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抓到实处,切实抓好落实。

三、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各种安全设施及救护防护设施的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是对景区和公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马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各种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驻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的各旅游服务单位或个体的各项安全设施也要作严格的检查,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资源、财产的安全。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景区和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四、积极整治,加强管理。黄金周期间,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同公安、交通、林业、文物、环保、水电、旅游、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努力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五、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和抓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和疏散工作,制定分流方案。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积极作好宣传工作,防止造成混乱。在通往景区、公园和游览场所的所有道路、码头、渡口等地方,要加强交通市场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有序。

六、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必须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做好相应的救援或抢救预案,并报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备案。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并能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同时,请将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月14日前报送省建设厅风景园林处。

八、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黄金周经济运行分析报表报送方式及路径:进入www.gzjs.gov.cn,点击“建设统计”,打开“贵州省建设厅综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填写“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游客情况统计表”,提交完成。(注: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

二○○七年二月七日

贵州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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