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2]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7

施行日期:2002-06-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黑河市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尊重和保护清真饮食习俗,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切实解决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清真”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整顿内容

依法对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加工厂(加工间)、副食品商店(副食品专柜和食杂店)、饭店(含社区便民小吃部)、牛羊屠宰点及肉摊床等(以下统称“清真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包括:

(一)专门经营清真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采购、加工、保管、销售等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是否是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在醒目位置挂贴下列标志:企业名称牌匾、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批准的与“清真”有关的阿拉伯文标志和旗幌。

(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所用的库房、储存设备、生产加工用的机械设备、销售专柜、容器、计量器具、运输车辆以及清真食品包装物等,是否印贴具有“清真”字样的专用标识。

(四)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和非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场地之间、清真食品销售场所和非清真食品销售场所之间,是否采取符合清真饮食习俗的隔离措施。

(五)清真食品原料是否从批准的清真货源厂、点进货。从外地购进的清真食品或者原料是否有产地清真食品标识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三、整顿时间和步骤

全市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时间从6月20日起至8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清真企业进行认真清查,严格要求其按照整顿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表》,于7月2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民委。

(二)集中整顿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由民委、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行动。对检查合格的企业发放《清真食品经营合格证》,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民委要对本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召开有阿訇和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顿成果,并于8月2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枫任组长,市民委主任韩来兴、市工商局局长苏庆亮任副组长,市民委、工商、畜牧、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检疫、经贸委、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真食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委副主任许基一担任。联系人:张素霞,联系电话:8272531.

附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表(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