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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8]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5

施行日期:2008-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全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有关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与时俱进,客观反映的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本地区、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决策依据。

(二)为各级领导指导、协调工作和解决问题开通信息渠道,将上级领导的决策和意见传达到基层,将基层的意见、群众的反映和有关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有效地协调和解决。

(三)加强各部门、各县市、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

第五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人秘科)分管政务的主任(或科长)要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根据信息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完善信息传输手段。要把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平时多检查、年底要考核。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为信息工作人员采访、编辑、报送信息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进行调研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要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保证政务信息工作高效开展。信息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根据政府工作和领导决策的需求,搜集、整理、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队伍是搞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同志充实到信息工作人员中来,保持信息队伍的相对稳定。要采取岗位培训、举办讲座、参加工作、短期离职培训、交流工作经验等多种形式培训信息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二章 信息搜集和筛选

第十条 凡与政府管理、决策以及与此相关的政策性、苗头性、动态性、趋向性信息,均属政务信息搜集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策中的重要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要决策做出后广大落实干部群众的反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要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就,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领导同志视察工作时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策,发展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推进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等重点领域各项改革,新农牧村建设,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处突维稳,行业纠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遇到的新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三)重大的社会动态。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械斗事件和非法结社、集会及草山边界纠纷等;各种重大事故,如交通、安全、中毒、治安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爆炸、投毒、抢劫、涉毒、制贩假币、制贩增值税发票等有价证券及计算机网络严重犯罪案件等;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雪灾、雹灾、水灾、旱灾、病虫害以及地震、严重疫情等。

(四)重要的社情民意。如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

(五)其它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通过实地调查、参加会议、询问等方法,直接搜集信息;也可利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搜集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部门应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阶段性信息需求要点,按要点要求搜集信息,并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需求要点。

第十三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根据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并做到:

(一)选题新,关注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

(二)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完整、中心明确;

(四)掌握时效性,尤其对苗头性、倾向性和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反映;

(五)处理好点与面、正负反馈、对上对下服务的关系;

(六)特别需要对政府决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编写和审签

第十四条 编写政务信息应注意事实准确、文字简练、主题鲜明。做到引用数据清楚准确,计量单位、量词以及汉字、数字、标点使用规范。在编写中遇有原始信息材料表述不清或对事实有疑问时,必须进行核实。宏观信息要有广度,微观信息要有深度,突发信息要有速度。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稿件应以标题为开篇导语。标题要醒目,贴切、简洁、新颖、朴实。稿件用事实说话,直切主题,减少议论,力求简短。要加强信息调研,对所收集的大量、零碎、孤立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综合、通过量的分析和质的判断,挖掘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审签应做到既要简化手续,注意实效性,又要严格审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上报信息要经领导审签,具体审签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应根据信息密级和缓急程度分别采取电话、电传、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密级高的信息应加密。报送的信息要尽量利用现代化传输手段,以增强时效性和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八条 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后,都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地不定期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每隔一个阶段要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信息材料。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提出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报送信息,增强信息间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转办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并反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服务层次和质量。

第二十条 各类重大紧急信息,要严格执行甘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

第二十一条 报送信息应注意的事项:

(一)县(市)上报的信息要注重宏观性,行业信息要注重内涵、深度。

(二)既要报喜、又要报忧;对信息工作人员反映问题要予以支持和保护,不得打击报复。

(三)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各基层单位遇重要、紧急信息,可越级上报。

(四)各县(市)政府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十条。确定为省、州政府信息直报点的乡镇(街道办)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三条。上级机关专门约定信息,要按时报送。

(五)传真、计算机网络要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增强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章  信息反馈和存贮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转办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并反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服务层次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编发的政务信息,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保管存贮,使其发挥史料和参考作用。

第二十四条 政务信息资料要登记造册、分类存贮。凡是信息部门产生的文件、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信息和领导批示的信息及信息反馈资料,都应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政务信息存贮、保管、查阅、检索制度。

第六章 信息工作网络建设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手段,加大对信息报送工作硬件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力度,除重大紧急信息外,尽量实现政务信息的计算机网络传输。

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政务信息覆盖网络建设。各县(市)要把政务信息网络延深到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州直部门要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点,尽可能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使各类信息,特别是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能够及时畅通向上反馈。

第七章 政务信息工作通报

第二十八条 州政府办公室对采用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根据《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在州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

第二十九条 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采用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情况。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第八章 信息工作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对全州政务信息工作组织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类排名评选全州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要信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关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州政府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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