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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殡葬管理所用地征收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8

施行日期:2006-07-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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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独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配套功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三亚市殡葬管理所用地审核意见》(三规地审字[2006]27号),市政府拟同意征收田独镇大茅村委会西北山坡地100000.12平方米土地,作为建设三亚市殡葬管理所新址。为做好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北至海榆中线公路用地界、南至山坡用地界,西至山坡用地界,北至山坡用地界。用地面积为100000.12平方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关于“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为准确填报征收方案,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田独镇人民政府派出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地上附属物、种类、数量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户主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田独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搞好征收土地调查工作。在征收土地调查工作中,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进行阻挠。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附属物,凡突击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附属物的,不予清点,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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