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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2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0

施行日期:2007-09-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国社卫办函(2007)1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24号),建立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有效合作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

(四)建立促进和鼓励医学人才进社区的队伍建设制度。

(五)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配套,就医环境舒适,服务功能齐全,管理规范。

(二)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各区(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文件政策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各区(县)财政要给予安排。市、区财政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安排补助经费,对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区(县)级卫生部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专用帐户,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定。

(三)实行人员聘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转岗培训任务,推动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确定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市级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

(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中零差率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制定与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用药目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直接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五)完善服务功能,改革服务模式。建立以责任医师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实行居民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

(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和结算管理办法,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

(七)建立分工合作机制,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认真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实现合理的分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落实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社区(农村)服务的工作制度。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强化质量控制,规范服务行为。

(九)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社区卫生资源共享。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残疾康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十)促进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强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08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设中医诊疗科目,发挥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每个区(县)办好一所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9月下旬,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12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加强监测与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月?6月,评估、总结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由区(县)长任组长,区(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修订完善相关规划与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财政政策,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快制定吸引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工作的政策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医保进社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各项补助的投入、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三)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区(县)政府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各项任务及政策的落实进行督导。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意义,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营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工作氛围,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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