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8]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1

施行日期:2008-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编委办《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意见

(市编委办 2008年5月21日)

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清理和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提出意见如下: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

沈阳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沈阳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招考办承担。

沈阳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沈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沈阳市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小组及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情报中心(第29届奥运会沈阳赛区安全保卫工作指挥中心),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国家安全局承担。

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老龄办承担。

沈阳市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沈阳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城管局承担。

沈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承担。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沈阳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农经委承担。

沈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沈阳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承担。

沈阳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沈阳市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沈阳市精神疾病防治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沈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预赛沈阳赛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承担。

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妇联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沈阳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二、撤销和划出的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沈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办和市编委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

撤销沈阳市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发展建设资金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优化结构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禁毒委员会,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人民政府军用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构建人才资源高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创建国家(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城管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土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建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交通指挥部,工作由市建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交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农经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指挥部,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商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金廊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由市商业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文化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由市文化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城市医院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沈阳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沈阳市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工作由市质监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沈阳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统计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开辟新航线领导小组(沈阳市口岸通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外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股份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沈阳市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供销社承担。

撤销沈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气象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地铁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地铁建设指挥部承担。

撤销沈阳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沈阳电视台承担。

划出沈阳市农村土地承担仲裁委员会,工作由市农经委承担。

三、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

(一)严格控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批,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二)不再设置国家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要求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按市政府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若工作需要,可通过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

(三)涉及横向多个部门或行业的协调工作,由分管市领导组织协调,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不设办事机构,不对外发文。

(四)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文规定或情况特殊的议事协调机构外,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已经设置的,结合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将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机构予以撤销。

(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需由主办部门征求所涉及的市领导意见后,报市编委办审核,经市编委主任审批,由市编委行文。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六)因市领导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动,需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由主办部门征求市领导意见后,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编委主任审批,由市编委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成员调整,报该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同意后自行调整,市编委不再行文。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