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勿忘国耻,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由每年的10月29日10时30分,更改为9月18日11时30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于每年9月13日?1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其他事项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公告》办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8〕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1
施行日期:2008-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勿忘国耻,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时间由每年的10月29日10时30分,更改为9月18日11时30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于每年9月13日?17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其他事项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公告》办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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