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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宿迁市2003年-2005年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3]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2

施行日期:2003-08-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宿迁市2003年-2005年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宿迁市2003年-2005年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3年8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44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955人,现有少数民族贫困户1290户,5679人,其中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491户,1898人。全市有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150人,失学儿童350人,草危房户164户。

二、目标任务

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加强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组的经济发展,使其发展速度达到和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到2005年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基本脱贫,60%以上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2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真抓实干,以增加少数民族收入和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快发展,增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能力。

四、基本方针

(一)坚持统筹安排

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纳入市、县(区)总体扶贫规划。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明确扶贫目标,落实好市、县、乡、村四级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照顾、优先实施。

(二)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要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宣传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开发。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实施少数民族扶贫济困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开发式扶贫

实施少数民族扶贫要摒弃扶贫就是发钱发东西的旧观念,改变扶贫方式,由“输血”型转变为强化“造血”功能,由赠予式转变为启动式。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把发展立足点放在自身努力上。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利用当地资源,重视培育新的增长因素。立足实际,扬长避短,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扶贫项目。

(四)坚持全面进步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程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生产,广开就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为少数民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民主建设,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分析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探索少数民族扶贫新思路,实施少数民族扶贫新举措,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将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民族干部队伍

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揽全局,全面提高民族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突出一个“实”字;调整工作思路,突出一个“新”字;转变工作方式,突出一个“特”字。提高服务水平,以人为本,以提高少数民族扶贫效益为目标,努力开创我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新局面。

(三)健全机制,提高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组织化程度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发动教育、财政、科技、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广泛参与少数民族扶贫,注重实施送科技下乡、开办培训班等方式,重点实施科技扶贫。继续发动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为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贡献力量。

(四)加强督查,管理好少数民族扶贫资金

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扶贫发展资金在少数民族扶贫中的作用,严格管理,加强督查,确保少数民族扶贫资金落实到户、到项目,真正发挥少数民族扶贫资金在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中的应有作用。在少数民族扶贫资金发放上,要杜绝平均主义,坚持三个结合。具体是:一要把解决当前困难和注重长远发展相结合。二要使资金和项目相结合。做到每笔资金对应一个项目,资金跟着项目走。三要让扶贫资金和配套资金相结合。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发动贫困户自筹资金等办法,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户自身潜力,使有限的扶贫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五)搞好调研,从贫困户实际出发选定扶贫开发项目

选取好扶贫项目是有效实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保证。市、县民宗干部要先于项目、资金到达贫困地区,深入调研,既要掌握对象户的致贫原因,确定扶贫目标,又要在项目选取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贫困户的意愿,保证所选项目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又有可持续性。消除以往扶贫项目决策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在项目的选定上,做到贫困群众意愿、政府意愿和专家意见的有机统一。

(六)建立体系,增强少数民族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能力

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财政供养人口要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要组织开展送医下乡、捐资助学、访贫问苦等活动,继续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倾斜等手段,进一步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实施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少数民族社会保障能力。

(七)做强载体,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和民贸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是开展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重要载体,几年来,我市的少数民族生产示范基地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科技含量等手段,进一步做强做大基地规模,努力发展基地加农户的扶贫方式。要加大对民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民贸企业要与少数民族群众订立收购合同,优先收购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的农副产品,并安排少数民族人口就业,民贸企业少数民族职工要占职工比例的2%以上,以进一步发挥其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功能。

(八)稳步推进,努力改善少数民族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条件

草危房改造是直接造福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德政工程,各地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突出重点,多渠道筹集资金,分阶段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实施改水、改厕计划,乡村道路建设等,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投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六、组织领导

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深入开展。各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区)少数民族帮扶目标及扶贫开发项目的选取和确定工作,并督促、指导其有效实施,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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