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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3)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9

施行日期:200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二季度以来,遭受“非典”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的侵袭,给一些贫困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扎实做好贫困乡村的救灾和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灾后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切实帮助贫困灾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扶贫系统的干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抗灾救灾部署,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认真了解灾情,与灾区干部群众一起理清扶贫开发思路,把扶贫开发与灾后重建紧密结合,制定抑制返贫的有效措施,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着力改善贫困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脱贫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移民建镇、草危房改造,小型水毁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帮助灾民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吃、穿、住、饮用水、生活用燃料以及医疗和安全过冬等具体生活困难。受灾贫困地区特别要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力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外出务工。针对贫困农户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较差、从业限制较大等实际情况,帮助农民开展相关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提高务工的层次创造条件。

2.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与使用,把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位。今年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已下达各县(区),要按照省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项目管理程序抓紧组织实施。继续实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加强和改进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信贷扶贫的力度,信贷扶贫资金投放前,必须由县扶贫部门出具资金使用确认书,并落实有关扶贫措施。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扶贫效益。

3.进一步动员机关、单位参与对口扶贫工作。新一轮扶贫开发开始后,12个中央单位对口帮扶我省17个县。省直有192个机关、单位定点帮扶31个重点县,省直各单位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调整省级领导同志扶贫联系点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扶贫工作重点县、山库区县的通知》(皖扶贫字〔2002〕5号)要求,明确帮扶任务,建立和完善领导扶贫联系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乡村的制度。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到扶贫联系点调研、检查、指导扶贫工作。各机关、单位要踊跃参加为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倾心尽力为贫困地区做好事,办实事。要把定点帮扶贫困乡村的工作,作为一项责任制度,长期坚持,不脱贫,不脱钩。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报省扶贫办。

4.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全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附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的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对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镇扶贫工作的管理,加强扶贫工作检查与督促。各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镇,要振奋精神,奋发图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脱贫致富工作,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要大力宣传表彰。要充分尊重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准确把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对根据群众要求并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组织修建公路、改造基本农田,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或其它与群众自身利益相关的公益劳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受灾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镇,一定要把灾后的恢复重建真正放在依靠自身力量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扶贫战线的全体同志,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完成全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而努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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