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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市(地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党办[2004]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4

施行日期:2004-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市(地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市(地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现就市(地级)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帮扶中心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职工在生产、生活遇到困难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予以帮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帮扶中心主要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小额借款、生活救助等形式,主办或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再就业工作。

(一)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应上报的要及时上报,该转办的要及时转办,同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上诉到地方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提供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提供小额借款服务,帮助一时不能取得贷款或贷款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开展养殖、种植、小门店、小服务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活动,使其实现再就业,尽快摆脱困境。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及时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

职工及其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因患大(重)病造成难以维持生活的;

职工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三、制度建设

帮扶中心要建立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小额借款、生活救助等项制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帮扶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四、机构、人员及经费

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帮扶中心主任可由五个地级市的工会副主席兼任。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同级工会调剂专人和聘用人员担任。

帮扶中心成立经自治区总工会验收合格后,报全国总工会审核,由全国总工会统一颁发牌匾并给予一次性的启动资金。

帮扶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各市政府和工会共同注入。从2004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区总工会经过考评,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自治区总工会也要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补助。同时,各市总工会要积极向社会募集,努力拓宽社会资金、物资的筹措渠道,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保证帮扶中心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五、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帮扶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检查和工会审计。发放帮扶款物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审查、公示、审批、备案等公开透明的办理程序,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存档备查,确保资金和物品投向的公开、公正、公平。对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将资金如数收回。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创造性工作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拾遗补缺,是一项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的重要举措,要把它作为工会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市总工会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市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把帮扶中心建立和发展起来。银川市要对已建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石嘴山、吴忠市总工会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起来;固原、中卫市总工会要在2004年12月底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各市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指导,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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