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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7

施行日期:2004-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2004年3月25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一、总则

根据《吉林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白山市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本预案为我市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省救灾应急预案,加强灾害管理。强化全市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整体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救灾责任,落实救灾职责,促进防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我市在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能够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保证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各项抗灾救灾减灾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或邻市、县(市)区发生灾情对我市造成危害所进行的救灾应急工作。

二、工作方针、原则、制度

(一)工作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灾、抗灾、救灾、减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工作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市、县、乡、村和各相关部门在临灾紧急情况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立即自动实现岗位和职能的紧急切换,全力组织、指挥、领导好抗灾救灾工作,严格救灾岗位责任追究制。

3.灾害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组织纪律。

4.认真贯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互救,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洪涝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应急预案:

日降雨量超过200?,或者市区、县城已进水;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可能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的。

2.地震(火山)灾害

当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3.地质灾害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后,即可启动本预案。

4.雪灾

全市普遍降雪一次性达30?可以启动本预案。

5.森林火灾

在森林火灾发生之后,经预测预报和综合分析,有可能发展为火烧面积100公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的,启动本预案。

(二)启动程序

1.洪涝、地震(火山)、地质、雪灾等特大自然灾害,由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提出启动建议。

2.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市长任总指挥,根据灾种和救灾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任市防汛抗旱、地震、地质、雪灾等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副市长等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白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长白山日报社、市广电局、计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用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人防办、牧业局、国内贸易局、气象局、地震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白山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通化分局浑江车务段、市红十字会、慈善会。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8个工作组:灾情搜集评估组、救援和转移安置组、工程抢险组、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恢复重建组、宣传报道组。

(二)职责

1.救灾应急指挥部:实施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决定请求上级或外界支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调动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2.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传达救灾应急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灾情搜集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洪涝灾害副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地震灾害副组长单位市地震局,地质灾害副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雪灾副组长单位市农委,森林火灾副组长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牧业局。

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救援和转移安置组 组长由相关灾害的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白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工程抢险组 组长由相关灾害的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白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用局、市电信公司、市网通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白山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通化分局浑江车务段。

负责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经贸委,成员单位:市国内贸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航空、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

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

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计委,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电信公司、市网通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白山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通化分局浑江车务段。

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修复或重建狱政设施;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广电局、长白山日报社。

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4.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救灾职责:

白山军分区: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视灾情发展,根据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市武警、边防、消防、森警支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火情监视和火灾扑救。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长白山日报社: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对内宣传报道,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及逃生意识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外新闻报道,审发新闻稿件,收集报道反应;负责灾害现场的域外记者管理工作。

市计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铁路、邮电、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活动;协助灾区政府做好中、小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和修改市级救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救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灾区应急救济措施落实情况;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灾民的有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监狱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负责全市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地质灾害救灾预案;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理;依法制定灾后重建用地的有关政策;负责地质方面自然灾害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对灾区城市被毁坏的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公用局:负责对灾区被毁坏的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排险。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损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舟船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农委: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制定实施雪灾救灾预案;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等农业生物灾害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抗洪抢险工作预案;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城市供水、渔港码头设施;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及地方水电安全运营。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扑救;协助地方政府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负责森林虫害、鼠害等林业生物灾害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监测和扑救。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市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对所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验;负责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市人防办:负责制定人防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市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

市牧业局:负责牧业受灾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牧业生产。

市国内贸易局:为灾民提供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它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市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负责气旋、冷热、雨涝、霜冻等气象灾害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火山)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次生灾害的预报、预防;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火山)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参与震区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

市电信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救灾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白山供电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沈阳铁路局通化分局浑江车务段: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铁路设施;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负责本区域内红十字会或慈善组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五、救灾准备

(一)制定工作预案

本预案是全市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基本预案。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要厂矿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制定的救灾应急预案要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人员准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和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森警支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成立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对灾区疫情进行监测、预防和控制。

各灾种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组建灾害核查评估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以便科学准确地对灾害进行评估。

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组织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并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民政和水利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充足的灾民生活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经贸、内贸和粮食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等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机制,保证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卫生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储备、采购应急所需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等。

六、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收集、报告与评估

为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灾前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同时,通过建立灾害信息网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灾情。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将受灾基本情况上报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相互通报情况,提供信息,配合工作。

各灾种指挥部和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二)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

预案启动后,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调动救灾资源,帮助灾区政府实施抢险救援,妥善转移和安置灾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保障

1.灾民生活保障。预案启动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2.交通、通讯、电力保障。预案启动后,交通、通讯、电力部门要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同时,交通部门要及时为救灾应急工作组织调度车、船等必要的交通和运输工具。

3.抢险物资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参加抢险救灾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驻军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帮助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根据需要,帮助地方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金融、广播电视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四)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

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捐助活动,广泛募集救灾应急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各地接收定向捐助款物的有关情况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请求支援

当本市抢险救灾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指挥部将通过市政府向上级政府和国务院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同时,视灾情请求外部支援。

(六)次生灾害预防

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密切注视灾情的发展,提前做好次生灾害的预报和预防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对灾区饮水和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饮水和食品安全,并做好灾区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七)灾后恢复与重建

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和衣被;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附则

(一)本预案制定的救灾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需特殊处理。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三)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在适当时机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预案实施演练。

白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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