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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8〕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8

施行日期:2008-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加快生态产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着眼于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最大的战略取向。生态产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生态性、战略性的特点。生态产业的发展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优质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产业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基地的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产业发展基地的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心,走“特色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产业发展与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合力攻坚、共建精品的原则;四是坚持总体规划、分区域实施、整体推进,实施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高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和区域布局

发展目标:实施生态产业建设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生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生态产业的多种功能,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农、畜、药材等产业及其加工业。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新发展各类生态产业原料基地340万亩,总面积达到430万亩,总产值达到25亿元以上。

(一)特色经济林:建设320万亩,其中:花椒70万亩;青梅20万亩;核桃185万亩;油橄榄10万亩;苹果10万亩;芒果15万亩;雪桃10万亩。

(二)林化及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110万亩,其中:生物质能源林90万亩,桉树20万亩。

(三)其它特色生态产业,由各县(区)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实施。

区域布局:根据自然气候条件、生物资源、交通、生态区位和经济技术条件及已形成的不同产业基础,产业分布为:

(一)核桃185万亩。其中,古城区10万亩、玉龙县50万亩、永胜县50万亩、华坪县25万亩、宁蒗县50万亩。

(二)膏桐90万亩。其中,古城区5万亩、玉龙县5万亩、永胜县40万亩、华坪县30万亩、宁蒗县10万亩。

(三)花椒70万亩。其中,玉龙县10万亩、永胜县15万亩、华坪县15万亩、宁蒗县30万亩。

(四)青梅20万亩。其中,古城区5万亩、玉龙县10万亩、宁蒗县5万亩。

(五)油橄榄10万亩。其中,玉龙县5万亩、永胜县5万亩。

(六)苹果10万亩。主要布局在宁蒗县。

(七)桉树20万亩。主要布局在永胜县。

(八)芒果15万亩。主要布局在华坪县。

(九)雪桃10万亩。主要布局在玉龙县、古城区,其中:玉龙县8万亩。

四、主要政策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丽江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生态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生态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市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产品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搞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招商引资和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加快生态产业发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落实,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发改、林业、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科技、生物创新、扶贫、政府研究室、农行丽江市分行、农发行丽江分行、信用社丽江办事处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各县(区)的生态产业发展建设任务,实行领导挂钩和分片定点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责任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负责辖区生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及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生态产业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林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部门负责以芒果、苹果、青梅等为主的林果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创新办负责雪桃和天然药材产业技术服务及种苗供应管理;农业、经济委、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对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的扶持、指导和营销平台与网络建设。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生态产业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动员农民加大对生态产业的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生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和发展生态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并由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农业、畜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创新、扶贫、民政、科技等资金,加大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投入。财政部门要采取财政和企业分别筹集的办法,尽快建立“丽江市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以此为平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业开发。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或增加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投入力度。

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生态产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和发展项目,采取小额贴息贷款、专项贷款、统贷、转贷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要创新生态产业贷款模式,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林业联户贷款办法,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建立和完善生态产业发展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制度,鼓励生态产业龙头企业、林业大户组建生态产业融资担保公司。要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四)培植龙头企业,构建营销体系

要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要树立典型,对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发展生态产业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入住丽江发展生态产业,推进产业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清洁化发展。要突出重点,以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增强产业竞争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列为国家外贸出口重点支持的企业,报请省政府给予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保护产品产地标志,加强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管。力争到2012年,在生态产业领域以青梅、核桃、魔芋、雪桃等原料为基础,培育出2个以上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引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投资者,壮大生态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我市旅游优势,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与国际组织的经济合作,鼓励和支持生态产业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培育市场,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建立生态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重点,以中小型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体系。努力拓宽名、特、优生态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壮大流通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构建生态产品贸易信息平台,建设生态产品供求信息中心,通过生态产品信息网站实现生态产品网上交易。建立各级生态产业行业协会,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信息、业内交流、咨询服务、产品促销、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服务。

(六)科学规划,推广标准化种植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态产业建设规划。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种植、管理水平。制定经济林果种植技术标准,严把整地、打塘、移栽等环节关,实行标准化种植,确保经济林果的种植质量。要因地制宜,在坡耕地、旱地推广林粮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发展林下药材、林下养殖、种草养畜等产业,实现立体综合开发。

加强种苗生产和管理,确保种苗供应。种苗是生态产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业发展的成败。要加强种苗供应和管理,严格落实种苗质量部门责任制,严禁生产、销售、购买质量不合格的种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核、鉴定,从源头上把好种苗准入关。鼓励与生态产业有关的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各类认证,建立和完善以生态产品为主体的质量标准体系。

(七)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市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考核验收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各县(区)生态产业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市政府对完成种植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县(区),每种植成活1亩奖励1元;对负责生态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量和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并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广大农民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对规模连片规范种植(膏桐产业除外)的农户,每种植成活1亩,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奖励10元。

(八)大力宣传,发动群众

广大人民群众是发展生态产业的主力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要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具体生动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让群众切实认识到发展生态产业的比较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生态产业的积极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生态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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