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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淮政〔2008〕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9

施行日期:2008-05-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市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要求;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但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生产率不高,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很突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实现把淮北建设成为充满活力、更具实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工业城市的宏伟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安徽省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特提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行业、工业(农业)园区、企业集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2005年的基础上,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每万元GDP能耗由1.725吨标准煤降到1.38吨标准煤,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5.538吨标准煤降到4.0吨标准煤,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由0.40提高到0.50,每万元GDP取水量由120立方米下降到100立方米左右;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炭资源(采区)回采率达到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煤炭资源洗选率达到80%以上,瓦斯利用率达到87%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200万吨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工作,节约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力争资源利用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机制,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的转变;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资源开发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和建筑、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进行综合利用,支持余热和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煤泥、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大中型企业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二、工作重点

(四)建设资源循环型工业体系。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的管理,延伸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合理消费。

煤炭行业。尽快建设与改造一批特大型、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力争到2010年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两大重点煤矿企业达到85%以上,并大力推进煤系高岭土深加工等综合利用。

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逐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发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煤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建设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以临涣煤焦化、南坪煤化工等骨干企业为核心建设化工园区,推进园内资源循环使用。

轻纺行业。大型酿造企业能耗、水耗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进废渣制饲料或二次发酵技术;大力发展环保型纺织品,促进产品升级;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建材与建筑行业。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市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5%以上。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加大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力度,鼓励发展太阳能照明。

(五)建设循环型生态农业。建立各类循环型生态农业基地。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耕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利用农业的各种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建设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有机肥料和无公害农产品,综合利用秸秆,利用和处理好畜禽粪便,在推广户用沼气池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基本治理大型养殖场排出粪便、污水所造成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注重发展生态林业。加强小流域治理,促进水土保持。

(六)创建循环型社会。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建设生态旅游、生态物流、生态餐饮等生态服务业。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带动全民节约资源。

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到2010年,建成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底完成丁楼中水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和规定。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

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再利用处理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市、县要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

(七)建设循环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积极鼓励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园区投资强度,节约土地等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园区经济竞争力。各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区内物流,统筹规划,鼓励区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集中处理和回用,实现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鼓励企业自办各类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政策措施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示范。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为依托,重点组织开发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企业联手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九)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

(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予以税费减免。

(十一)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物处理费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监测。对通过审核的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予以补助。

(十二)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等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环保产品、生态农业产品等认证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降低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及推广咨询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或允许分时段注入资本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循环经济项目用地。建设部门要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备。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节水型农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将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化发展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以规划带项目,将规划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考评、核算制度及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分析。

(十五)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各级政府、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十六)全面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和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包括中小学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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