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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4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9-27

施行日期:200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古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宁政[2005]文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古田县的大甲乡与杉洋镇、杉洋镇与鹤塘镇、鹤塘镇与卓洋乡、鹤塘镇与吉巷乡、卓洋乡与大桥镇、大桥镇与吉巷乡、大桥镇与泮洋乡、吉巷乡与卓洋乡、吉巷乡与城东街道办事处、泮洋乡与城东街道办事处、凤埔乡与平湖镇、黄田镇与城西街道办事处、水口镇与黄田镇、凤都镇与凤埔乡、凤都镇与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与泮洋乡、城西街道办事处与凤都镇、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凤埔乡、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大桥镇、平湖镇与吉巷乡、城东街道办事处与平湖镇等2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古田县辖区内的毗邻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恪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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