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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武汉市黄陂区等10个县(市、区)

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鄂科技发办[2005]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2005-09-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第二批全省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单位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我省技术创新示范工作正按《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办[2004]22号)的要求和目标稳步推进。根据各地要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武汉市黄陂区、襄樊市谷城县、荆州市洪湖市、宜昌市宜都市、孝感市大悟县、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英山县、咸宁市通城县、恩施州恩施市、天门市列为第二批全省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县(市、区)。

请各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县域技术创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抓紧制定示范县(市、区)技术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以便为全省县域技术创新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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