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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4)2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2

施行日期:2004-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渝公户[2004]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管理涉及国家户口管理重要改革措施,涉及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各校接本通知后立即按渝公户[2004]37号文件规定执行,以后我局不再开具《重庆市技工学校入户通知单》。

三、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均可按渝公户[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各校务必于2004年底前完成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的户口清理工作。从2005年起,因学校未完成滞留的毕业生的户口清理工作,所带来的诸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失业保险、结婚证明、生育证明,以及毕业生涉嫌犯罪调查、监控等问题均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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