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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台政发〔2008〕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3

施行日期:2008-06-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是我市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自2002年3月和2006年8月前后正式开业以来,稳健经营,规范管理,运行良好。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为有效化解我市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保证社会稳定,支持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台州经济,现通知如下:

一、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我市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要扩大规模和增强竞争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其创造公正、合理、宽松的业务发展环境,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企业单位的资金存放要与国有商业银行一视同仁,给予大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重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台州金融业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拓展广阔的服务空间。各级政府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台州各县(市、区)增设、调整网点,在机构网点的规划安排、用地审批和规费收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鼓励支持在台州市外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大呆坏帐核销力度,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产质量。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力争多核销、快核销呆坏帐;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台州市商业银行历史遗留呆坏帐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对本市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农户贷款等小额信贷,地方财政将以风险补偿基金的形式给予支持和倾斜。

四、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台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企业、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多种途经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依法加大清收不良贷款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五、走出一条创新发展的新路子。我市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政策的新机遇,进一步明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手段,积极开拓金融 市场,搞活金融营销,进一步提升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排序中进一步向前移位,进一步提升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在国内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品牌价值,更加有力地支持台州地方经济发展。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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