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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焦政文〔2008〕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6

施行日期:2008-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33号),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研制数据处理软件,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县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建委、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焦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省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经济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一定时期内把经济普查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普查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使各类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认真配合普查,为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焦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闫万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政(市统计局局长)

李国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玉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胡新安(市编办副主任)

毕明奇(市统计局副局长)

买万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长有(市工商局副局长)

买金亮(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传科(市国税局副局长)

杜合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春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宪武(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金柱(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长占(市建委副主任)

蒋和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席建中(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助理调研员)

刘军亚(市邮政局副局长)

范志峰(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继革(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戈锋(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润华(焦作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辉安(焦作网通公司总经理)

何瑞林(焦作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孙海青(焦作联通公司总经理)

郭行中(焦作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友杰(焦作铁通公司副总经理)

卢亚文(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副队长)

李 水(焦作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孙新宇(焦作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毕明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冬云任办公室副主任。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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