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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青联发[2005]8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8

施行日期:2005-11-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精神,大力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年中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动员志愿者、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今年在“为了明天??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氛围,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05年12月3日至9日。

三、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是“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在活动周期间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开辟多种渠道,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建设,丰富各项工作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故事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互动活动,开展现身说法、情景训练、模拟法庭等体验教育,用好社区法制课堂、主题团队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2.围绕重点法律知识开展学习活动

各地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宣传橱窗、画册、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认真组织青少年学习宪法。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与青少年有关的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帮助青少年正确理解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进城务工青年作为“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教育对象之一,通过多种渠道对他们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团员意识教育,组织进城务工青年积极参与,争当“学习的模范、创业的先锋、守法的公民、致富的骨干”。二是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小分队,进社区、进工地、进厂矿,面向广大进城务工青年,宣传国家各项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三是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实际,针对他们的具体困难,通过编写教材,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咨询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积极组织参与“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和“全国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

为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共青团中央、司法部等单位同“我们的文明”主题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青少年通讯社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和“全国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各地要将“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和“全国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学校、社区动员青少年登陆有关网站,积极参加知识竞赛、普法征文等活动。要通过当地各种媒体、校园网以及社区广播、宣传栏等,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诱惑。

5.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

在“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期间,各地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年中心、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在社区和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点,向青少年及家长散发青少年法制手册,解答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问题。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禁毒工作、防治艾滋病工作相结合,组织本地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人员深入到青少年当中,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青少年远离不良生活方式。要面向基层执法人员、学校教师、家长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他们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教育青少年和保护青少年的能力和水平,更有效地与危害青少年成长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要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针对有困难的青少年开展关心生活、帮助学习、引导创业、法律援助等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共青团中央
中央综治办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司法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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