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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06)1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30

施行日期:200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号)和《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2007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控制总量,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为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的,采取竞标、拍卖等形式出让经营许可权,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和市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电话:5892207)。?

各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所辖区域内的各销售市场建立专门联合执法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售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营。?

三、设置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

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设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一)经营场所要选择在空旷地带。禁止在人员稠密地区、重要商业区、交通枢纽、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以及加油站等危险地区设立销售市场。市场内、外要统一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禁止在距离市场50米范围内试放烟花爆竹。?

(二)每个经营场所内的零售网点要独立设置,统一罩棚,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4米。每个零售网点要明确专人负责经营安全,市场内严禁烟火。?

(三)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审批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许可权,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一)审批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我市城区内城镇户口的守法公民。?

2?通过竞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经营许可权后,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售货人员必须全员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经营业户必须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批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程序?

1?2006年12月5日至15日,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本区域内的临时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并开始受理许可证申请。?

2?2006年12月25日前,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人员名单上报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培训合格的经营业户进行审查后,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3?2007年1月10日前,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已获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凭批准名单,统一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007年1月15日前,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审批汇总表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5?2007年2月8日前,各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已确认的临时经营场所示意图,完成本区域内临时经营场所零售网点的布点工作。?

五、对批发企业的经营要求?

我市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必须由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负责。?

(一)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统一由市日杂公司负责。市日杂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已确定的零售网点数量,由市日杂公司统一制作罩棚,实行有偿使用。罩棚投影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2?市日杂公司要与零售业户签订供货合同和运输协议,并做出公开承诺,保证按时送货和安全运输。运输烟花爆竹时,必须按规定使用车辆,严禁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运输车辆严禁在繁华街路、人员稠密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和停留。?

3?在规定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市日杂公司按照与零售业户签订的供货合同,负责将业户的剩余烟花爆竹原价收回。?

(二)各县(市)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由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不准跨行政区域批发经营。?

六、对零售业户的经营要求?

(一)零售网点要悬挂《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各城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一制发的《鞍山市2007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号》横幅标志,经营销售人员要携带安全培训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零售网点要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水剂灭火器(2公斤重)2只以上或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三)零售业户不得在销售市场之外储存烟花爆竹,每个销售摊点的存货量不得超过50箱。

(四)零售业户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带有市日杂公司的防伪标识,所售商品必须有与之相符的进货发票。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打火纸、夜旅行(窜天猴)、手持闪光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零售业户应遵守与市日杂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和运输协议。?

七、销售及燃放时间安排?

销售时间:2007年2月9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日)。?

燃放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日)。?

八、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内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铁东、铁西、立山、千山区和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区域的销售、经营场所布局,颁发和管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安全监管。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经营场所布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将总体布局情况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汇总表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综合安全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综合执法局确定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场所布局;制定申请书、审查书样式;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运输路线确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抓好临时销售市场的安全管理。?

(四)市工商局: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理临时(限期)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临时销售市场管理和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五)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确定销售网点的设置范围,清理和纠正不按规定设置网点等违规行为。?

(六)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八)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采购、储存、销售,协助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在烟花爆竹上市期间,要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巡回检查,严厉查处经营销售伪劣、违禁和装药量规格超标品种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燃放省外非定点厂家的产品。?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设站堵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对无证经营,不按时间、地点销售及销售违禁品种的经营业户,要一律予以取缔;加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准予燃放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在发证、销售、燃放期间,各部门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对查处的烟花爆竹案件和没收的烟花爆竹,要履行法律程序,制作笔录,开具扣押、罚没凭证,严格进行登记,并将没收的烟花爆竹上缴到市公安局统一销毁。不得将扣压物品赠送他人,或以单位名义占有或变相占有。绝不允许非烟花爆竹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烟花爆竹案件和随意没收烟花爆竹或直接参与查处行为。?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高新区、千山风景区安全监管部门于2007年3月6日前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燃放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等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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