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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3]2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6

施行日期:2003-12-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自从2004年1月1日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民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配合我市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改革和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促进我市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方案:

一、重新调整殡葬收费项目。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将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丧葬物品销售。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等内容。

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包括各种特殊设备设施租赁、特殊火化、尸体化妆整容、遗物处理、骨灰统一处理等内容。

丧葬物品销售,包括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等内容。

二、改革政府定价管理形式。殡葬服务收费属政府列管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县(含保持定价权限不变的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分级管理。按照既要有利于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又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殡葬服务内容的不同,结合实际,将殡葬服务收费从单一政府定价形式改革为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二种定价形式。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属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面议。

三、殡葬特需服务收费、购买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与丧家签定服务合约,并按合约履行,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重新核定中心市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为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三项(不含火化、运尸费),每具收费450元,强制起尸火化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加收30%.

(二)特需服务收费为15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三)对14岁及以下儿童尸体(不含流产死婴、医疗残肢)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10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尸体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35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

五、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照章纳税。

六、上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民政局备案。

附件:

汕头市中心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略)

注:1、五保、低保户优惠减免凭有关证件;特困户优惠减免凭市民政局证明;2、租用厅室包括:布置告别会场、配套各类设备等管理服务;3、购买丧葬用品价格面议。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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