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自从2004年1月1日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民政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配合我市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改革和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促进我市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殡葬服务收费改革方案:
一、重新调整殡葬收费项目。根据服务内容不同,将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丧葬物品销售。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等内容。
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包括各种特殊设备设施租赁、特殊火化、尸体化妆整容、遗物处理、骨灰统一处理等内容。
丧葬物品销售,包括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等内容。
二、改革政府定价管理形式。殡葬服务收费属政府列管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市、县(含保持定价权限不变的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分级管理。按照既要有利于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又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根据殡葬服务内容的不同,结合实际,将殡葬服务收费从单一政府定价形式改革为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二种定价形式。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特需服务收费属实行政府定价、销售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面议。
三、殡葬特需服务收费、购买寿衣、纸棺、骨灰盒等其他配套丧葬用品必须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与丧家签定服务合约,并按合约履行,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重新核定中心市区(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为入殓(含包扎、消毒)、抬棺卸棺、租用棺木三项(不含火化、运尸费),每具收费450元,强制起尸火化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加收30%.
(二)特需服务收费为15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三)对14岁及以下儿童尸体(不含流产死婴、医疗残肢)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10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尸体殡葬收费实行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每具350元,火化、运尸二项行政性收费每具50元。
五、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照章纳税。
六、上述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民政局备案。
附件:
汕头市中心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略)
注:1、五保、低保户优惠减免凭有关证件;特困户优惠减免凭市民政局证明;2、租用厅室包括:布置告别会场、配套各类设备等管理服务;3、购买丧葬用品价格面议。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