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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本市国庆期间住宅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房地资物(2005)5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2

施行日期:200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确保本市居民欢度国庆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服务措施,参与小区文明建设

各物业管理企业在节前(9月28日前)应对所管理住宅小区的房屋结构、共用部位的装饰以及消防、电梯、管道等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节日期间要安排足够人员落实保洁、保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安保人员要加强门岗值勤和小区内车辆停放、消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和水景等管理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洁人员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垃圾,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维修人员要加强对房屋公共部位装饰和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确保电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报修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并按常规为居民提供应急维修。

各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要落实分级责任制度,加强节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备足抢修材料,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置,确保居民的日常生活。

防台防汛、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在节前应进一步检查落实。一旦气象预报、新闻媒体通告台风警报,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到位。

要积极配合街道、居委会开展国庆期间的社区文化、扶贫帮困等文明创建活动,使小区居民和谐相处,共创美好家园。

二、落实小区经理责任制,强化节日期间监管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9月27日前将节日期间(9月30日至10月7日)小区经理(责任人)的值班安排表书面报告本辖区的房产办事处。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或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区(县)房地局。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及时解决居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要加强对所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和督查,重点是各物业管理企业的节日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对物业管理企业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造成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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