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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绵委办发[2006]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2

施行日期:2006-04-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和落实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和谐社区是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全市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和街道(镇)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绵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把大力宣传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中办发[2000]23 号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居民群众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求实务真,又要有所创新和发展,既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又结合社区实际对原有制度删繁就简,充实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强化措施,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抓出水平。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园区和科学城办事处要尽快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增强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真正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社区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居民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监督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社区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务公开顺利推进。2006 年上半年各区市县要抓2?3 个社区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居务公开。各区市县、各园区和科学城办事处要制定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级工作目标管理。要对社区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将居民自治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来。要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凡与本《意见》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相抵触的,必须尽快废止。要切实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居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争创“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社区建设示范城”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健全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一是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5-9 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社区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的职责是认真审查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二是设立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从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由3-5 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对不履行职责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二)完善居务公开的内容。居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照顾第二胎生育、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廉租房办理等工作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公开;2、把财务公开作为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接受群众监督;3、社区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社区居民公约、社区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干部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4、社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救助电话;5、社区共建、慈善捐赠款物上交和使用情况;6、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的建议和反馈意见,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发包情况,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公开;7、“村改居”的社区还应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转非、宅基地初审、机动土地发包、集体债权债务、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

(三)规范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居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形式以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为主,同时还可通过网络、会议、“明白纸”、书面送达等其他载体公开。公开时间:社区一般居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低保、优抚、救灾、救助、再就业、计划生育等政策及其申办程序应坚持常年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经济项目及群众关心的事项、政务类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居委会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居民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内容确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重新公布,也可向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询问,居委会应在10 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社区居委会要对居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一)推进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凡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1、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2、撤换、补选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3、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4、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办法、资金及其使用情况;5、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所得及其使用情况;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明确民主决策的形式。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居民会议应当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切实保障居民群众行使决策权。

(三)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民主决策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1、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1/5 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3、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向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实施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所作决定均为无效,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一)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适时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采取大多数居民群众认可的方法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居民自治的实际,及时组织居民群众讨论修订社区居民公约和居务公开、财务管理、议事规则等制度,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行为,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社区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相关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监管机构。要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登记、报告制度,集体资产流动情况向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居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原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主持和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在10 日内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资产、资料如数移交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完备相关手续。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经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制定和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

(三)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参与制定社区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对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居民有权对社区集体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理财小组查阅、审核集体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社区集体财务问题作出解释。社区居委会和理财小组成员应尊重居民了解财务管理情况的合理要求,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帮助,指导其搞好财务清理和监管工作。

(四)规范社区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社区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居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突出监督重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内容包括涉及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事项,以及居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资产的核实、政府下拨的各项补助款项、救灾、救济款物的审计力度,应将审计结果向居民公布。在审计中查出有侵占集体、居民利益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如数退赔;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规范监督形式。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通过抓居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化,实现对居务公开的有效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把大多数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社区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一年进行1-2 次,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将民主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及其享受的工资(补贴)挂钩,对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社区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社区干部,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他们应有的待遇,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已获得荣誉但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好的,按命名管理权限和相关办法处理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社区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干部,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居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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