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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03

施行日期:2008-07-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承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上报等有关事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全市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协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公告。

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确定政府机构和镇(乡)“三定”方案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重要职能统筹考虑;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确定工作,确保职能明确、人员充足。

四、市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职责

参加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因渎职、玩忽职守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武警中卫市支队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市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严格实施“三同时”规定。

八、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指导项目立项(备案)企业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四)做好市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教育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在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参与教育系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科技局安全生产职责

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改善生产作业和劳动保护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实现“科技兴安”。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许可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查处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

(四)负责全市消防安全:

1、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以及变更使用用途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审核、检查、竣工验收;

2、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负责安全审批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消防安全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和道路交通违章、肇事的处理工作;

2、负责全市重大活动、主要政党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市、外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3、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市监察局安全生产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一)参与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福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二)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调查、收集、统计、核定、综合整理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市司法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市财政局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安排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

十七、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贯彻《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力保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四)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和保险落实工作。

十八、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对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批,进行资质登记,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三)参与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建筑行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全市建筑安全工作动态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城市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城市建设项目库;

(五)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加固。

十九、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运码头、渡船、旅游船舶、农用船舶等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安全检验、发证和船员安全培训及发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水上水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运输企业行车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进行调控和制定实施应急措施;

(四)负责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对全市所有运力实施统一调配、指导,保障国防战备任务的需要。

二十、市水务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决堤、垮坝事故发生;

(四)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河道以及河道采砂的安全管理。

二十一、市农牧林业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农牧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督促乡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

2、负责组织乡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乡镇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3、参与乡镇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全市乡镇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发证等工作;

2、负责农机设备的安全检查、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各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五)负责林业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扑灭工作;

(七)负责全市渔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药、灭鼠药定点销售的审核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旅游和商务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旅游和商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旅游景点、大型旅游设施、旅游车辆、船舶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三、市文化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重点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经营的场所取缔其经营资格;

(三)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四、市卫生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安全设施进行管理,特别是高压氧仓等使用的管理;

(四)负责职业病和劳动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参与有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辐射环境、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止和监测;

(三)负责对环境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重点做好城市饮用水、黄河水、核辐射源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控。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二)负责加强《采矿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和矿业生产秩序的整顿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依法取缔和查封各类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窑、采石(砂)场、小铁矿、小铜矿、石膏矿等;

(四)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地质灾情,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七、市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

(三)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市总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保证“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监督用工单位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法规;

(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九、团市委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十、市工商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的前置审核把关及营业执照的颁发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

三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

(二)负责国家有关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四)负责全市锅、容、管、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三十三、市气象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及时预报对生产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灾害性天气。

三十四、市供电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全市输变供电线路安全工作,保障供电,确保安全;

(三)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的应急处置;

(四)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五)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两县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各类信息、事故统计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十六、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沙坡头区各镇(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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