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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4

施行日期:2008-07-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

为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责任,倡导安全文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十五”末的基础上,每年下降2.5%;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卫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控制在0.81以内,工矿商贸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04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1.0以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 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即死亡人数不超过100人。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建筑业: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5%。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火灾: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比2005年下降25%。

水上交通:保持无死亡事故。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民航飞行:无死亡事故。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0%。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加大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可靠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坚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火灾、水害预测预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

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依据国家、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扶持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全面开通农村客运交通线路,实现村村通公交。加强机动车安全检验,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治理事故多发点。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gps)装备,督促指导各运输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中卫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基地。

水上交通: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实现黄河、轮渡和水上旅游船只的船型标准化。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使用船只及农用船违法载人行为。

铁路运输:加快实施铁路与主要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主要干线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飞行指挥监控能力和反应系统。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禁止农机载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建立中卫市事故预防与鉴定中心。建立一个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建立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冶金、建材等行业的中卫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

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价、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等进行专项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化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建立完善涵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专网系统;建立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政府机构间的内网系统。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县、镇(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七)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推广和发展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地建设。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会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八)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到2010年,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十)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农机、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防止反复,提高整治效果。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三、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工程

“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井工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系统,实施联网工程。建立并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改造小煤矿开采方法和供电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在全市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工程。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且有发展潜力的2家企业和5个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结合我市的实际,着重抓好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基地建设。

(六)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在部分行业推行安全远程视频实时监管系统,实现作业现场电子监控。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建设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

(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配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配备煤矿安全监察有关装备。加强城市消防建设,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重点装备市级城市消防特勤队。

(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质量,从根本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保障。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壮大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提高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安全监管队伍,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

(九)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水利、农业、电力、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四)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装备、经费等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

(五)加大安全投入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市县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经费的投入。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提高安全科学技术的学科地位,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计划,重大科技难题列入中卫市科技攻关计划,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中卫市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科目。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安全生产科技队伍。对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实施特殊政策。引导有关职业学校按照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整顿和规范小煤矿,提高规模,减少小煤矿数量,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落实对煤矿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提高矿工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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