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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镇政发〔2008〕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7

施行日期:2008-07-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为重点,以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建立市、区两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规范城市管理流程,实行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的再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协调指挥和监管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创新管理

作重心下移。强化市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将城市管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数字化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建设,2008年覆盖京口区、润州区、南山风景区,2009年扩大至丹徒区、镇江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四、加强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五、严格考评

建立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机制。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考评对象为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市各有关部门。考评工作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行天天检查,月月点评,年底兑现奖惩。责任单位每月得分包括现场得分和整改得分,每月考评汇总排序,考评结果在媒体公布。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管理总评成绩,进行排序。排序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六、奖惩政策

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管工作的绩效、绩誉和绩位挂钩,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对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单位保证金加个人保证金的“捆绑式”考核制度,市政府配套专项经费,年底兑现奖惩措施。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长效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健全机制,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着力解决好城市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试行)(略)

附件2: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促进长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别是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南山风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首批纳入考核的对象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市卫生、城管、工商、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园林、房管、市政公用等部门。

第五条 由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城市长效管理的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受理、交办、督办、协调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定期开展考核情况通报。

第六条 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采取条上考核与块上考核相结合、面上考核与点上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月25日前,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包括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梳理、整理和汇总。

第七条 市政府每月定期召开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长效管理月度考核情况通报会。考核情况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实行“捆绑式”考评机制。京口区政府、润州区政府交纳100万元单位保证金,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交纳50万元单位保证金,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市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房管局、水利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镇江工商局等部门分别交纳30万元单位保证金。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交纳1万元个人保证金,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交纳5000元个人保证金。市财政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

第九条 城市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责任单位每月得分主要由现场得分和整改得分组成。全年实际得分高于90%的为优秀等次,超过70%的为达标等次,低于70%的为不达标等次。凡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全额返还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基础上给予等额奖励;凡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全额返还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全额扣除单位保证金和个人保证金。同时,城市长效管理考核的全年总成绩将纳入市政府对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条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在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等次:凡在省级以上综合考评、国家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未能及时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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