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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1]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9

施行日期:2001-10-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连云港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连云港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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