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39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0-26

施行日期:2001-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闽政〔2001〕文165号)收悉。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