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30

施行日期:2008-07-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于2007年9月27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宿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既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更是成熟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备案意识和自觉性,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备案工作的领导,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和承办机构,做到机构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报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按要求报送备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同级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时间、份数等要求,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建档,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每年底的集中报送工作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