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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8〕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18

施行日期:2008-08-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丽水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创建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城联创”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2008)8号)的要求,特制定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六城联创”的总体目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强文明经商宣传教育,与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住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破坏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教育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使目前存在的“脏、乱、差”的现象得到基本改观,确保市区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有序。

三、管理范围和标准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丽水市区街道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各类街道实行分类管理。

(一)严管街:中山街(北至人民路、南至囿山路)、花园路、人民路。

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对乱倒垃圾、店外设摊、乱排油烟污水废渣、高音喇叭揽客、擅自占用或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各类违法(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二)市区一类街道:丽阳街(括苍路-花园路)、灯塔街(括苍路-花园路)、中东路(大洋路-花园路)、解放街(括苍路-花园路)、大洋路(灯塔街-解放街)、城东路(丽阳街-解放街)、括苍路(丽阳街-解放街)。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乱排污水、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车辆乱停放、店内饲养禽畜动物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三)市区二类街道:丽阳街(花园路以东、括苍路以西)、丽青路、丽青支路、继光街、中东路(大众路-大洋路、花园路以东)、解放街(花园路以东)、囿山路、寿尔福路、紫金路、宇雷路、大洋路(解放街以南、灯塔街以北)、大众路、括苍路(解放街以南、丽阳街以北)、城西路。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店外设摊、乱倒垃圾、高音喇叭揽客、破坏门前绿化、乱吊挂、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挂)、汽车乱停放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市区三类街道:学院路、大猷街、华敦街、桂山路、灯塔街(括苍路-凤凰路)、凤凰路、三岩寺路、丽东二村主通道、后庆路、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天宁寺工业区段)等社区干道。

按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重点对乱倒垃圾、破坏门前绿化、乱堆杂物、乱搭乱建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责任分工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协助对整治过程中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取证,并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二)市文明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市区“门前三包”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计划,负责联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进行监察。

(四)市城管执法局: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联系工作,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五)市工商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查处没有法定前置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虚假促销行为,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

(六)市建设局: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及时为临街单位、住户、经营户配备更换保洁桶,在人口密集区域、管理空白(盲点)区域增加垃圾收集和卫生设施,制定并实施延长严管街、一类街道、夜市路段的卫生保洁时间方案。

(七)市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特别要对沿街的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八)市公安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主要街道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的管理及处罚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对产生噪音、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十)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临街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莲都区政府:会同职能部门与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店户、经营户、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街道办、社区对三类街道及社区干道的管理责任,协助职能部门对上述区域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任务。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相关职能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合理组织力量。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5.相关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狠抓落实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临街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4.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文明办、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莲都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文明办、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莲都区政府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平时日常管理由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进行管理,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理。每季度各部门集中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由整治办公室进行牵头。

3.实行源头管理。凡是到审批中心申请开设门店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监管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结合实际,及时开设“城管监督台”、违法行为“曝光台”,各职能部门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具体由市文明办牵头制订整体宣传计划,提出宣传口号,相关媒体新闻单位按照计划依据不同的整治阶段集中进行宣传。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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