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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与换发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安监管发[2008]1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19

施行日期:2008-08-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07年,省局下发了《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陕安监管发(2007)80号,以下简称《方案》),并在汉中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暨老企业改造现场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老企业改造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一年来,汉中、西安、咸阳、商洛、宝鸡等市落实力度较大,部分企业已完成了标准化自评和隐患整改。但是这项工作各市进度不平衡,与省局《方案》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个别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达标与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理解不同,操作不规范。为进一步理顺标准化达标与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关系,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实现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升级,加快安全标准化和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方案》和《关于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函「2008」9号)精神,加快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达标和许可证换发工作步伐,努力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

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没有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许可证但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和换证手续的,不能申报标准化达标考评验收。对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可以将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评价同时进行,换证时由发证机关参照标准化考评报告和评价结论,作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对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设计审查、安全评价、竣工验收等“三同时”手续,申请换发新的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将按照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

三、安全标准化已经达标的企业,在办理换证手续过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受理换证申请资料后,不再进行现场审查或复查,可逐级上报省安监局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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