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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新地税一字(1999)0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30

施行日期:199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5月17日财税字〔1999〕45号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7月30日新财法税字〔1999〕014号,新地税一字〔1999〕051号通知转发)

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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