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国税发[2000]7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5-23
施行日期:2000-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国税发[2000]70号)(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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