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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8〕1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11-24

施行日期:2008-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

(五)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八、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温州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九、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政府领导重视。  2    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3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    建立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  3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5    有效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5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3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社会评议活动。  2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10分)   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必要的设施、有专门的服务工作人员。  3    设立基层村居政府信息查阅点。  2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20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2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8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5分)   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  5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保密审查情况(6分)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分。  6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4分)   公开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  4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附件2: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0分)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5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5    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6分)   认真落实市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等。  3    认真执行市里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能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  3    在本部门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2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力。   5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统计信息。  3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情况(5分)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设置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链接。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2分)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18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能及时发布。  8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6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2分)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  2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保密审查情况(5分)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本项得0分。  5    社会评议结果(20分)   在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20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出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受到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3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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