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凡通知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单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征收,不予减免。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一(2001)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7-31
施行日期:2001-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凡通知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单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规定征收,不予减免。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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