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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1)3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20

施行日期:2001-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财税[20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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