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1)4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24
施行日期:2001-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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