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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1)4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24

施行日期:2001-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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