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财发(2003)19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1
施行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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