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04

施行日期:2009-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市政府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九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