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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澳高速公路邵永段工程施工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4)1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5

施行日期:2004-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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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府《关于太澳高速公路邵永段工程施工营业税等有关税收实行就地征收入库的请示》(东政 [2004]138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太澳高速公路北起山西太原,南至澳门特别行政区,途经我省的路段主要有常德至邵阳,邵阳至永州段,是我国高速公路的又一条南北大动脉,属国家十五期间公路建设的重点工程。同时又是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工程计划正在拟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的精神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 [2000]71 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重申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交通、水利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入库级次的通知》(湘财预字 [2000]2 号) 的规定 ,太澳高速公路邵永段工程建设项目,虽然由广东联秦集团投资,但该工程实现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仍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集中在长沙征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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