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补报2004年度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宝税[200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金额:元
单位名称
免征营业额
免征营业税额
上海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61122.80
33056.14
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
692739.04
34636.95
上海凇滨物业有限公司
167401.02
8370.0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