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地区国税局:
你局《关于银行收回抵押物品拍卖如何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忻地国税一发[1999]30号)收悉。关于中国银行忻州分行在收贷过程中,经法院判决,扣押贷款单位物品,强行拍卖抵顶贷款本息,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经研究,对中国银行忻州分行拍卖收回的应征收增值税的抵押物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及有关规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就其拍卖抵押物品取得的全部收入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9)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17
施行日期:1999-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忻州地区国税局:
你局《关于银行收回抵押物品拍卖如何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忻地国税一发[1999]30号)收悉。关于中国银行忻州分行在收贷过程中,经法院判决,扣押贷款单位物品,强行拍卖抵顶贷款本息,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经研究,对中国银行忻州分行拍卖收回的应征收增值税的抵押物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及有关规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就其拍卖抵押物品取得的全部收入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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