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申请生产饲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3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规定,三亚市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生产的0#、1#、2#、3#等饲料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经研究,同意免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一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琼国税函(2001)1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8-01
施行日期:200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申请生产饲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3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规定,三亚市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生产的0#、1#、2#、3#等饲料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经研究,同意免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一年八月一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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