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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