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2002)2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27
施行日期:200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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