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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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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6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饮食业、娱乐业、洗浴业。上述五个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要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二、专项检查期限。一般检查2005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检查有关规定。纳税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涉税问题。经税务机关查出的偷逃税问题,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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