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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通告(第11号)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29

施行日期:2006-04-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我部对近期受理的申报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认定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和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现予以公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             税控IC卡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税控器

(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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