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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5]7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6

施行日期:2005-08-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公资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5]58号)和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深入推进,促进相关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必须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政府所有、单位使用管理的原则,实现政府统一授权、统一调配。

二、工作重点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产权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照《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专项资产监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检查各单位授权使用的各项资产(包括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的登记、处置、出租、出借、划拨等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二)进一步理顺授权使用资产存在的问题,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资产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有效使用。重点解决当前政府周转房使用扩大化和不规范的问题。

(三)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的要求,规范取得资产经营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方式。解决经营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界限及公平公正问题。

三、督查对象

对所有相关单位都必须检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其中双管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市纪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办公室指导督查工作的开展,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工作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及对各单位进行分片检查。(具体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五、时间安排

用5个月时间完成督查工作。起止时间为2005年8月-12月底:

(一)2005年8月上旬-9月中旬,前期准备阶段。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成立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以纪委、财政、审计、发改局联合发文通知,并下发相关统计报表,并做好相关宣传、发动、解释说明工作。

(二)2005年9月下旬-10月底。自查阶段。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自查。

(三)2005年11月上旬-12月底,督查总结建章立制阶段。拟用2个月时间完成。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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