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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1993年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资综发[1993]6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2-15

施行日期:1993-1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今年以来,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探索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明年的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今年的工作。现就有关1993年工作总结的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总结清产核资试点、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

2.认真总结各地在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参加企业股份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以及产权交易市场中,加强国有股股权管理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认真总结一年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所做的工作以及进展情况。

4.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出台地方性法规情况。

5.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建、编制、人员到位及干部培训工作情况。

6.为进一步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1994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初步设想和打算。

请各地务必在1994年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表(各一式2份)报我局综合司地方处。

附件 表1.1993年度地方工作情况简表表2.1993年地方机构情况简表(以上简表同1992年表格形式,此处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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